看似距离我们很远的危险,其实就潜藏在我们的身边。因实际生产需求,在生产场所中存在部分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有一定威胁的危险品。今天,我们就一同来学习危险品管控的相关知识,提升安全意识。
01什么是危险品
参照《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国标规定的分类标准,根据运营生产实际需要,存有一定数量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资。
02危险品的分类
一、按储存物品的品种分类
1.易燃气体类—包括压缩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如乙炔、氧气等压缩气体及带易燃气体标志的化工品。
2.易燃液体类—包括可燃、助燃液体,如柴油、汽油、酒精、油漆及带易燃标志的化工品等。
3.毒害品类—带有毒标志的化工品,如发动机冷却液、检漏剂等。
4.腐蚀品类—带腐蚀品标志的化工品,如酸碱类等。
5.高压气瓶类—包括罐装非可燃压缩气体,如罐装制冷剂、氩气、六氟化硫气体等。
二、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乙炔、乙醇、汽油、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等。
乙类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例如:柴油、煤油、氧气瓶、自喷漆、油漆等。
丙类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例如:纸张、沥青、蜡、冷封胶等。
丁类
1.难燃烧物品。
例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制冷剂、润滑脂、齿轮箱润滑油等。
戊类
1.不燃烧物品。
例如: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沙子等。
三、乘车常见限带品
1.标注易燃易爆标识的日常生活用品:如指甲油、卸甲水、香水、防晒、补水、爽身、止汗喷雾、发胶、摩丝等日常生活用品单人允许携带总量不超过2瓶,且单瓶标注不超过500ml(g)。
2.白酒类:56度(不含)以下的,单人允许携带不超过4瓶或件装不超过2件。
3.标注含酒精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免洗手液、消毒凝胶、消毒液、驱蚊花露水、碘伏、漱口水、化妆水等日常生活用品单人允许携带总量不超过2瓶,且单瓶标注不超过500m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