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注易燃易爆标识的日常生活用品
如指甲油、卸甲水、香水、防晒、补水、爽身、止汗喷雾、发胶、摩丝等日常生活用品单人允许携带总量不超过2瓶,且单瓶标注不超过500ml(g)。
二、标注含酒精的日常生活用品
如免洗手液、消毒凝胶、消毒液、驱蚊花露水、碘伏、漱口水、化妆水等日常生活用品单人允许携带总量不超过2瓶,且单瓶标注不超过500ml(g)。
三、白酒类
56度(不含)以下的,单人允许携带不超过4瓶或件装不超过2件。
四、动物类
包装完好、不漏水、无刺激性气味的观赏类小乌龟、小鱼;包装完好不漏水的水产类;已宰杀的食用类动物允许携带。其余动物严禁携带(导盲犬、军警犬除外)。
五、充气类产品
充气气球放气后允许携带(因无法判断气球内为氢气气体或氦气气体)。其余充气产品,如排球、篮球、游泳圈等,无需放气即可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