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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4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成都市主持召开了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四川宗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施工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主体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为莲花站,终点为十里店站,沿线主要经过双流区、武侯区、高新区、锦江区、成华区。线路全长28.94km,均为地下线;共设置25座车站,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14座。设置元华车辆段一处,与5号线、9号线共用,设1座主变电站所和1座二级开闭所(位于元华车辆段内)。工程于2016年12月开工,2020年10月土建工程完工,实际总工期47个月。本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81.01hm2,其中永久占地23.14hm2,临时占地57.87hm2;工程实际总投资241.7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96.57亿元。本项目实际挖方总量518.01万m3(包括表土剥离1.12万m3),填方总量103.13万m3(包括表土回覆1.75万m3),借方0.63万m3,弃方414.88万m3,弃渣全部综合利用,无新增弃渣场。

(二)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

2016年6月,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完成了《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2016年7月12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16〕912号文《关于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排水管网、截排水沟、表土剥离、土地整治、绿化覆土、景观绿化、植被恢复、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编制土埂拦挡、彩钢板围栏、砖砌围栏、临时覆盖等。本项目建设基本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批复的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106.59万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4458.52万元。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为表土剥离、土地整治、绿化覆土、雨水管网、排水沟、截水沟、景观绿化、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覆盖、彩钢板围栏、洗车槽、沉沙池等。目前各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基本稳定,已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状况较好。

2020年8月,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宗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监测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测相关要求对工程区开展现场调查监测,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020年8月,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水土保持监理任务。监理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理相关要求对工程区开展现场调查监理,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三)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分区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对位配置的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进行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施工中充分考虑到项目区自然环境,优化了施工工艺,减少了扰动地表面积,有效的控制了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各项措施针对性较强,达到了保护水土资源、控制工程建设人为水土流失的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较为合理。项目已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状况较好,正发挥其应有的水土保持作用,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区的水土流失,未对周边植被造成危害。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编制完成《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四)验收总体结论

验收组认为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出具了《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2月2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40629321(孙来彬)

监督电话:四川省水利厅 17711041357

附件:1.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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